陈先生与蔡先生在2016年1月签订了《衡宇买卖条约》,约定由陈先生以总价37万元购置蔡先生的屋子。在郭先生的见证下,陈先生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可是并没有由蔡先生直接吸收,而是由郭先生代收。应郭先生的要求,蔡先生向陈先生出具了《收条》,写明蔡先生已经收到陈先生的5万元定金。因为签条约时,蔡先生也没拿到房产证,所以跟陈先生约定在蔡先生拿到房产证之后再管理过户手续。
虽然屋子没立即过户给陈先生,可是陈先生自2016年2月开始,至2020年5月,一直替蔡先生垫付衡宇按揭款。3年多时间,陈先生替张先生垫付了购房按揭款共计31万多元。陈先生替别人供了那么多年的屋子,感受差池劲。一查,觉察蔡先生背地里拿了房产证居然不见告陈先生,白嫖了陈先生的按揭款,无心过户。
于是陈先生把蔡先生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蔡先生以“没有实际收到陈先生5万元定金,而且陈先生迟延支付按揭款导致蔡先生银行征信受损”为由,拒接过户衡宇、拒接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蔡先生既然写了收条给陈先生,就是认可自己已经收到了5万元定金。而蔡先生认为陈先生迟延支付按揭款导致蔡先生银行征信受损,却没有接纳任何行动,这么多年既不说要排除条约,又不要求陈先生负担责任。
法院对此认为蔡先生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执法有句谚语叫:执法不掩护甜睡者。
既然蔡先生认为自己没收到定金,征信受损,就应该实时要求陈先生负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那么蔡先生起码是个消极的人,甚至可能是个恶意拖延时间,白嫖陈先生按揭款的人。
最后,法院讯断陈先生向蔡先生补足余下3万多元的购房款后,蔡先生必须协助陈先生过户衡宇。而且,蔡先生还需要向陈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状师说法:1、买卖衡宇时,泛起问题要实时处置惩罚解决。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一旦拖延,纵然再有理,也很容易酿成违约的一方,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2、收条不能随便写,如果认为自己没有实际收到钱,不要轻信中介等其他人的答应。收条一旦写了出去,就可能落入别人设下的圈套。
收条是具有执法效力的,蔡先生既然认可收到了陈先生的钱,那郭先生拿了就只能找郭先生要去,而不能以没收到钱为由拒绝过户屋子。------------------------本文所述故事泉源于真实生活,故事人物均隐去真实姓名。作者本人,专职状师,心里憋着许多办案历程中不吐不快的故事,分享出来,既可普法,又可防雷,何乐而不为。想相识更多深度思考的内容,接待关注微信民众号“诗译话廊”,内里有更多纷歧样的看法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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