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研究院 写在前面《民法典》第178条划定,连带责任,由执法划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可见,连带责任既可由执法划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既无“约定”又无“执法”划定的,则无需负担连带责任。
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担保法》《条约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的情况下,笔者将《民法典》及有关现行法例定连带责任的执法条文汇总如下,仅供参考。《民法典》关联条文:第一编 总则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职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职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署理人和相对人恶意勾通,损害被署理人正当权益的,署理人和相对人应当负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署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署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署理行为,或者被署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署理人的署理行为违法未作阻挡表现的,被署理人和署理人应当负担连带责任。第七百八十六条 配合承揽人对定作人负担连带责任,可是当事人尚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门事情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事情结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负担连带责任。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条约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条约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配合处置惩罚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资人对合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清偿合资债务凌驾自己应当负担份额的合资人,有权向其他合资人追偿。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配合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挑拨、资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产业宁静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详细侵权人的,由侵权人负担责任;不能确定详细侵权人的,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划分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小我私家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玉成部损害的,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实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凭据组成侵权的开端证据和服务类型接纳须要措施;未实时接纳须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门与该网络用户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接纳须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负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灵活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门路运输谋划运动的灵活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灵活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到达报废尺度的灵活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偷窃、抢劫或者抢夺的灵活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负担赔偿责任。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灵活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灵活车一方责任的,由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灵活车使用人负担连带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扬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负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治理的,由治理人负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治理人负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负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治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负担连带责任。第十章 修建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修建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坍毁、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元与施工单元负担连带责任,可是建设单元与施工单元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元、施工单元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可是,除执法尚有划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职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躲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钱币产业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提倡人未根据公司章程的划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提倡人负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钱币产业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提倡人补足其差额;其他提倡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提倡人应当负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和用度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历程中,由于提倡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负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负担连带责任。可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告竣的书面协议尚有约定的除外。
2.合资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条第二款 普通合资企业由普通合资人组成,合资人对合资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资人负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划定的,从其划定。 有限合资企业由普通合资人和有限合资人组成,普通合资人对合资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资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新合资人对入伙前合资企业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资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资人或者数个合资人在执业运动中因居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资企业债务的,应当负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资人以其在合资企业中的产业份额为限负担责任。 合资人在执业运动中非因居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资企业债务以及合资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资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资人转变为普通合资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资人期间有限合资企业发生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资人转变为有限合资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资人期间合资企业发生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一条 合资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资人对合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合资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资人对合资企业债务仍应负担无限连带责任。3.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负担连带责任。
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4.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十四条 景区、住宿谋划者将其部门谋划项目或者园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谋划的,应当对实际谋划者的谋划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负担连带责任。5.食品宁静法(2018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例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谋划许可从事食品生产谋划运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运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谋划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谋划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谋划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划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谋划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例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谋划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谋划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谋划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康健的物质,或者用接纳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谋划上述食品;(二)生产谋划营养身分不切合食品宁静尺度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谋划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谋划其制品;(四)谋划未按划定举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及格的肉类,或者生产谋划未经磨练或者磨练不及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谋划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克制生产谋划的食品;(六)生产谋划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划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谋划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例定,集中生意业务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行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谋划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推行检查、陈诉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结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食用农产物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划定的,依照前款划定负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例定,网络食品生意业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谋划者举行实名挂号、审查许可证,或者未推行陈诉、停止提供网络生意业务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宁静监视治理部门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结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款 食品磨练机构出具虚假磨练陈诉,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 广告谋划者、公布者设计、制作、公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小我私家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6.广告法(2015修订)第五十六条 ……关系消费者生命康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谋划者、广告密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负担连带责任。前款划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谋划者、广告密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署理、公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负担连带责任。
7.民用航空法(2018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扑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游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游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游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扑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游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未经对民用航空器有航行控制权的人同意而使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航行控制权的人除证明本人已经适当注意防止此种使用外,应当与该非法使用人负担连带责任。8.情况掩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五条 情况影响评价机构、情况监测机构以及从事情况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情况服务运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情况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执法法例划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情况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负担连带责任。9.修建法(2019修正)第二十七条 大型修建工程或者结构庞大的修建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元团结配合承包。配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条约的推行负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修建工程总承包单元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元;可是,除总承包条约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元认可。施工总承包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元自行完成。
修建工程总承包单元根据总承包条约的约定对建设单元卖力;分包单元根据分包条约的约定对总承包单元卖力。总承包单元和分包单元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元负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修建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元卖力,总承包单元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元负担连带责任。分包单元应当接受总承包单元的质量治理。10.税收征收治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陈诉,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推行未推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推行的纳税义务应当负担连带责任。1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九十三条 根据基金条约约定,非公然召募基金可以由部门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治理人卖力基金的投资治理运动,并在基金产业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产业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12.证券法(2014修正)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视治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批准证券刊行的决议,发现不切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法式,尚未刊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打消,停止刊行。已经刊行尚未上市的,打消刊行批准决议,刊行人应当根据刊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刊行人负担连带责任,可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刊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刊行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可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根据前款划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根据第一款的划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负担连带责任。13.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资设立。
合资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资人根据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产业负担责任。合资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14.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条约】第六十三条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规模内负连带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条约】第一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限度内负连带责任。15.拍卖法(2015修正)第五十八条 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六条的划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产业权利的,应当依法负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产业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负担连带责任。16.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团结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配合到场政府采购。
以团结体形式举行政府采购的,到场团结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划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团结协议,载明团结体各方负担的事情和义务。团结体各方应当配合与采购人签订采购条约,就采购条约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负担连带责任。
17.种子法(2015修正)第七十二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磨练机构伪造测试、试验、磨练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单元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谋划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谋划者负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磨练资格。「〈民法典〉适用与司法实务」 茆荣华主编•作品 成书特点 ■突出问题导向 本书根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梳理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执法适用问题,并联合立法本意提出解决方案。■植基本础理论 本书遵循民法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展示了法官对法学理论的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契合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
■注重实践引领 本书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问题预判有理有据,论证分析精准深入、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极具实践参考价值。简 录CONTENTS━ ━ ━总 则1.法益位阶对民事执法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影响及司法实证 2.影响条约效力的强制性划定的司法认定 3.请求权竞合的实体规制与法式塑造 物 权4.特殊动产挂号反抗主义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 5.无权处分制度的司法适用 6.公司股权善意取得问题之司法认定 7.业主大会决议中“视为同意”条款的司法认定与适用规则 8.团体土地制度立法调整的司法适用 9.“三权分置”视野下土地谋划权的理论逆境与司法应对 10.居住权与其他物权的冲突和协调 11.居住权制度的本土化司法适用 12.最高额抵押权的司法适用 13.司法实务中流动质押问题研究 14.让与担保的司法审视 合 同15.房地产买卖条约的执法适用 16.花样条款相关规则的司法适用 17.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司法适用 18.第三人利益条约中第三人与当事人之权利冲突与协调 19.情势变换规则之适用 20.代位权制度的生长与适用 21.商事条约法定排除的审判实务 22.互助谋划类继续性条约排除后损害赔偿的性质及规模认定 23.待推行条约破产排除权的执法适用 24.自然人条约之债的破产免责 25.司法治理“条约僵局”的路径选择与法理分析 26.受领迟延制度的明白与司法适用 27.民间借贷主体与利息相关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28.保证制度的若干变化及司法适用 29.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除外责任 30.承租人擅自转租行为的司法认定 31.租赁物与融资租赁执法关系的司法认定 32.保理条约相关问题的司法认知与规制 3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人 格 权3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解读与执法适用 35.“死者名誉”的民事司法掩护 36.隐私权的民法掩护 37.小我私家信息掩护的民法基础与司法裁判 38.小我私家信息司法掩护的难题与应对 婚姻家庭39.法定伉俪配合产业制规范的司法适用 40.伉俪共有衡宇中显名权利人擅自出售但尚未过户的继续推行问题 41.仳离协议约定给予子女产业的性质与执法适用 42.虚假仳离的执法分析与司法应对 继 承43.非法定形式遗嘱的效力认定 44.被继续人债务清偿纠纷司法实务难点与应对 侵权责任45.刑民交织案件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规模 46.知识产权处罚性赔偿条款的司法适用 47.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48.专利等同侵权判断中功效与效果的评价体系 49.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若干疑难问题 50.患者知情同意规则的司法现状与未来展望 附 录 后 记。
本文来源:鸭脖yabo平台-www.rtfuwu.com